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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马路上行驶行人优先

2010-02-09 网络 责任编辑: 涔涔 背景颜色:

    马路新规定行人优先。根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马路新规定行人优先,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

    马路新规定行人优先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是考虑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现状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马路新规定行人优先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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