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有关部门集中就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网友留言反映的9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涉及到色盲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异地换证、机动车号牌能否属地转移、驾驶证异地增加准驾车型、消防新产品的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
这已是公安部第十次公开就人民网网友问题作出回应。从去年年底开始,公安部每月集中回复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的问题。截至目前,网友的40多个问题得到回复,主要为户籍、交通等民生内容。
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自推出以来,教育部、卫生部、国资委、审计署、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等10部门先后回复本网网友问题。
色盲与正常颜色视觉对照图
公安部有关部门回复全文如下:
1、关于色盲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
网友 发表于 2010-07-05 17:28:37 IP:61.164.62.
建议取消机动车驾驶对色盲的限制,尊重科学,制定政策时不能凭主观臆断,色盲眼中的世界同样是五彩缤纷的。
公安部回应:能辨识红绿颜色是驾驶人安全驾车的前提,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明确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其眼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在驾驶证申领环节同样设置了严格的视力条件,如美国要求申领人有辨色能力,能够识别标准红、绿、黄颜色,英国要求申领人通过辨色力测试。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一规定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2、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异地换证问题
网友 发表于 2010-06-11 13:10:56 IP:121.14.234.
我在厦门考的驾驶证,现已到6年换证期限,我人在广州工作,请问换证是否要回发证所地,谢谢!
公安部回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因此,您应当回厦门申请换证。
3、关于机动车号牌能否属地转移的问题
网友 发表于 2010-06-01 11:05:25 IP:121.14.234.
公安部领导:我是江西省吉安市人,现在广州生活,有一辆小车是广州地区的牌照,由于现在想回老家发展,请问能否把车牌转回老家,谢谢!
公安部回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实行属地管理,并应当在住所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目前,机动车号牌不允许在属地之间迁移,但可以按照规定将机动车转移至住所地,并由当地车辆管理所重新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4、关于驾驶证异地增加准驾车型的问题
文军 发表于 2010-06-02 01:30:03 IP:125.39.39.
部长您好,我现在持有B2驾照,按规定已可以增驾A2,可按规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我现在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可否异地增驾?
公安部回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的相关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因此,在暂住地不能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
5、关于在暂住地申请驾驶证的问题
慧我心中 发表于 2010-07-29 16:59:47 IP:61.160.226.
孟部长:你好,你的禁酒令深受百姓拥戴,交通状况大为改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改善。可是我们外出务工人员,为了多获得一技之长,想在外出地学驾驶却受到限制,不能学B2照。请问部长是否可以修改政策,适应人民需要。
公安部回应:目前,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定期了解掌握驾驶人违法行为情况,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和牵引车等车辆属于重点安全监管车型,对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和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职业驾驶人也实行定期监管考核。由于上述原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您目前无法在暂住地申请大型货车(B2)驾驶证。
6、关于因身体原因降低准驾车型的问题
网友 发表于 2010-06-01 12:31:26 IP:59.175.130.
孟部长你好!我有几年驾龄的B2驾驶证,现在我是失去左腿的残疾人,2004年出台了左腿残疾可以拿C照,今年出台了双腿残疾的可以拿C5驾驶证。我知道正常人驾驶证可以降级。请问我现在B2驾驶证也可以去降级到C2吗?因为我不需要去学C5驾驶证。
公安部回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按照有关规定,您现持有的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降低换为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
7、关于不能同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的问题
网友 发表于 2010-06-01 12:25:26 IP:121.14.235.
为什么一年内不可以考两个车证,本人一次想考摩托车证和大车证,但不可以?为什么这样定?
公安部回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的相关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只能在规定的准驾车型范围内选取一种。另根据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初学驾驶证未满一年的驾驶人无法审核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违法记分情况,申请人不符合增驾条件。
8、关于如何核发黄、蓝色牌照的问题
果宏 发表于 2010-07-17 09:11:58 IP:121.14.235.
请问为什么同样是九座商务车、同一个品牌,和交警有关系的可以上蓝牌,没关系的只能上黄牌?这是交警的特权吗?谢谢。
公安部回应: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有关规定,中型载客汽车为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至19人的载客汽车,应核发大型车号牌(黄色);小型载客汽车为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应核发小型车号牌(蓝色)。有些车辆虽然乘坐人数一致,但生产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申报了不同的型号,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根据《公告》信息和相关标准核定车辆类型,根据核定的不同车辆类型核发不同的号牌。
9、关于消防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
网友 发表于 2010-06-30 15:39:39 IP:61.164.153.
消防产品创新难,办证更难于上青天:现在消防产品企业标准已停止备案,如何能有效破解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取证及进入市场流通问题,消防部门又如何理解国家提出创新意义?哎,产品是创新了,可是没有证有什么用呢?我们困惑啊?为什么某些人某些部门会这样执行中央政策呢?我们花一年时间研发新产品,而要花三年时间去搞证,哎!最后祝:部长好!
公安部回应:《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该法还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目前,我部正在积极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三部门联合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规章中将明确规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具体办法。该规章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但尚未出台。为解决政策过渡期间消防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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